绵阳市专项治理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公告
发布时间:2013-02-04 来源:绵阳文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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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,经市民投票,选出绵阳市“十大不文明行为”,为此,市文明城市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决定组织公安交警、城管、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从2013年元月15日至9月30日,对以下十大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依法处罚,并招募100名志愿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举报,公开曝光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从自己做起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文明城市形象。

  1、随地吐痰,乱丢杂物,乱扔烟头,践踏绿地,乱涂乱画;

  2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闯红(黄)灯和乱停乱放;

  3、驾车遇前方交通阻塞时,不依次等候、穿插超越;

  4、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,不走过街设施;

  5、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杂物,货运车、建渣车、商砼车等抛洒滴漏,违规驾驶;

  6、占道经营,张贴、散发小广告;

  7、乘坐公共汽车不自觉排队,不为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让座;

  8、出租车拒载、拼客、不打表,不主动出具发票等;

  9、在禁烟场所吸烟,办事、购物等不自觉排队;

  10、在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遛狗,宠物随地大小便。

  举报电话

  市公安交警支队:2682348

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:12319

  市交通运输局:96515

  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

  2013年1月9日

  

责任编辑:蒋丽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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