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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6月1日起实施
2021-05-11 10:51:00 绵阳日报

 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,《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。近日,我市召开《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工作会,对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进行安排部署,进一步提高市民知晓率,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。

  据了解,绵阳自2011年首次获得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到保持这一殊荣“四连冠”,在历届市委、市政府的不懈努力下,见证着绵阳从文明城市到城市文明。《条例》是我市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出台的地方性法规,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填补了我市文明行为相关法律的空白,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。同时,《条例》将进一步引导市民文明行为,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,提高城市文明指数,建立健全政府主导、公众参与、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。

  会议对《条例》出台的起草背景、调研讨论、特色亮点、核心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。据介绍,《条例》将积极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问题。如倡导建立优良家风、关爱特殊群体、文明用餐、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,鼓励公民开展急救、见义勇为、无偿献血、参加慈善活动等,鼓励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、奖励文明行为人、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先进人物等。同时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:不遵守公共秩序、不爱护公共环境、不文明出行、不文明旅游、不文明养宠、不文明上网、不文明经营、不文明生活等。(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范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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